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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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改制作業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1月16日

制定依據

1. 縣市改制直轄市中央籌劃小組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098年09月09日 (現行法規)
十、核定改制直轄市之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應成立改制作業小組
    ;其設置相關事項,如為單獨改制直轄市者,由改制縣(市)政府定
    之,如為合併改制者,由合併改制之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共同
    定之,均報本小組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