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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8日
制定依據
1.
特殊教育法
中華民國098年11月18日
第四十五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為處理校內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輔導等 事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並應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其 組成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