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中市重大災害古蹟緊急應變處理小組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制定依據

1. 重大災害古蹟應變處理辦法 中華民國095年03月09日廢止 (現行法規)
  古蹟主管機關應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人員進行重大災害古蹟應變處理
  編組、演習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