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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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稅捐稽徵處辦理行政救濟案件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1月02日

制定依據

1. 訴願法 中華民國87年10月28日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
  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
  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