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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使用牌照稅車輛檢查舉發案件抽核作業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3日
制定依據
1.
使用牌照稅法
中華民國106年12月6日
第二十一條(檢查)
使用牌照稅徵收期滿後,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會同警察機關派員組織檢查隊 ,舉行車輛總檢查,並得由主管稽徵機關或警憲隨時突擊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