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治療所收取費用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職能治療所之收費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醫事檢驗所收取檢驗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醫事放射所之收費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收取費用,應開給收費明細表及收據。 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自立名目收費。 前項收費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居家呼吸照護所收取費用之標準及項目,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 定之。
語言治療所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語言治療所收取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 語言治療所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
聽力所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聽力所收取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 聽力所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