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補助增置國民中小學教 學人力、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後兼課鐘點費、導師職務加給 、充實國民小學行政人力及提高國小教師鐘點費差額,特訂定本要點 。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使各領域專任教師之授課節數一致,並達 總量管制之要求,特訂定本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