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管理維護本地區公共設施,辦理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環境清潔等有 關事項,進入本地區者,應繳納清潔維護費、停車費。其收取標準,由 本府另定之。 前項清潔維護費包含使用本地區公共設施、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環境 清潔及其他維護費用等。 依本辦法收取之費用,其收支由本府執行,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