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竹山鎮太極峽谷梯子吊橋地區清潔維護費及停車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6月15日南投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50125371號令修正發布第 2條條文
法規體系: / 南投縣 / 觀光類

法規異動

修正

進入本地區者,依下列規定繳納潔維護費、停車費:
一、清潔維護費:
  (一)全票:新臺幣五十元。
  (二)優待票:新臺幣三十元。下列人員適用之:
        1.國民小學以下學生。
        2.設籍本縣之縣民(憑證明文件)。
        3.應購買全票者三十人以上之團體。
        4.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憑證明文件)。
  (三)特惠票:新臺幣十元。下列人員適用之:
        1.設籍竹山鎮之鎮民(憑證明文件)。
        2.持志願服務榮譽卡志工。
        3.三歲以上未滿六歲之兒童。
  (四)免費:
        1.進入本地區接洽公務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2.身心障礙人士及陪同者一名(憑身心障礙手冊)。
        3.未滿三歲之兒童。
        4.其他經本府專案核准者,依其核准基準繳納(憑核准或其他證
          明文件)。
二、停車費:
  (一)小型車(汽車)每日每次收費新臺幣一百元。
  (二)機車每日每次收費新臺幣五十元。
符合南投縣公共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第六條之車輛免收停車費:
一、因執行公務之公務車輛。
二、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並貼有本府核發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
    別證或懸掛身心障礙者專用車牌。
三、本縣營業區內經政府評選為優良職業計程車駕駛員。
四、其他經管理機關核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