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南投縣縣立中等學校及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獎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3日

制定依據

1. 特殊教育法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各級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學生之家庭經濟條件,減免其就學費用;對於
就讀學前私立幼兒園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身心障礙幼兒,得發給教育補助費
,並獎助其招收單位。
前項減免、獎補助之對象、條件、金額、名額、次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身心障礙學生品學兼優或有特殊表現者,各級主管機關應給予獎補助;其
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
一、修正原條文第一項、第三項,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托兒所及幼
    稚園均應改制為幼兒園,且迄今改制作業均已完成,為配合相關規定
    及實務,爰將所定「托兒所、幼稚園」修正為「幼兒園」。
二、原條文第二項及第四項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