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縣立中等學校及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獎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9月3日南投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40177522號令修正發布第4 條條文
法規體系: / 南投縣 / 教育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辦法所定獎學金、助學金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獎學金每學年補助名額以不超過四十名為原則,每名金額新臺幣六千
    元。
二、助學金每學年補助名額以不超過九十名為原則,每名金額新臺幣五千
    元。
身心障礙學生同時具備前項資格者,應擇一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