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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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南投縣非都市土地劃定或變更使用分區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日

制定依據

1. 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 中華民國103年2月5日
十四、專案小組審議:
      完成公開展覽及製作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土地使用編定圖草案
      檢查等作業後,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辦理劃定或變更資源型使
      用分區,應會同專家學者與農林、環保、水利、水土保持及地政等
      相關局(處、室),組成專案小組統籌辦理,並以每季召開一次審
      議會議為原則。
      前項專家學者應以水利、水土保持、農業及森林等自然資源保育相
      關背景為主,惟不限制其比例。並得邀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
      其分支單位之代表擔任。
      第一項專案小組審議時,並得邀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當地分署、農會、農田水利會、(鎮、市、區)
      公所及其他相關單位會審,必要時應請相關權利人列席。
      第一項審議得由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申請案件委辦直
      轄市縣(市)政府審查作業要點組成之專責審議小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