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非都市土地劃定或變更使用分區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日南投縣政府府地用字第1030188777號函修正發布第 2點、第3點
法規體系: / 南投縣 / 地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二、本小組職掌如下:
  (一)第一次劃定非都市土地資源型使用分區。
  (二)非都市土地資源型使用分區檢討改劃或變更。
  (三)位屬已劃定設施型使用分區範圍內之零星土地之第一次劃定使用
        分區及編定適當使用地。

三、本小組置委員八人至十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地政處處長兼任,
    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機關(單位)人員聘(派)之:
  (一)本府地政處、工務處、農業處、環境保護局四人至六人兼任。
  (二)中央主管水利、水土保持、農業及森林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
        分支單位之代表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