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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性騷擾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22日
制定依據
1.
性別工作平等法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1日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 等之精神,爰制定本法。
2.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
中華民國104年5月14日
第一條
本準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