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所需之戶籍資料,應以戶籍登記為依據。 前項資料,由戶政機關提供,並得酌收費用。
各機關需用戶籍資料,得請戶政機關提供或自行抄錄、查對。 前項需用戶籍資料機關已建置電腦化作業者,應依規定申請與戶政資訊 系統連結,取得戶籍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