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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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嘉義縣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培訓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24日

制定依據

1.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中華民國88年6月29日
  新任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幼稚園或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職前訓練。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應積極參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該
  專業團體辦理之在職進修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