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124
人,瀏覽人次:
83088375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嘉義縣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培訓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24日
制定依據
1.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中華民國88年6月29日
第十條
新任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幼稚園或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職前訓練。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應積極參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該 專業團體辦理之在職進修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