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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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雲林縣舢舨漁筏兼營娛樂漁業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1月03日

制定依據

1. 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90年7月31日
  經營娛樂漁業之漁船,其總噸位以一噸以上未滿五十噸者為限。
  舢舨、漁筏不得經營娛樂漁業。但對於類似潟湖等具天然屏障之一定水
  深沿岸海域,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得劃定特定水域並訂定管理法規,
  核准舢舨、漁筏兼營娛樂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