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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01日
制定依據
1.
政府採購法
中華民國100年01月26日
第一百零八條(採購稽核小組之設置)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採購稽核小組,稽核監督採購事宜 。 前項稽核小組之組織準則及作業規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 定後發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