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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遷移工廠動力機具生產原料或生產經營設備查估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17日
制定依據
1.
臺南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1年7月11日
第二十二條
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之補償費及遷移費 查估補償標準,由主管機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