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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處理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裁罰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3日
制定依據
1.
水土保持法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 (現行法規)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以保育水土資源,涵養水源,減免災害, 促進土地合理利用,增進國民福祉,特制定本法。 水土保持,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