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處理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裁罰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1月3日臺南市政府府水保字第1051172790A號令修正發布增 訂第5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建設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五、依第三點所為之裁罰金額,經審酌違反本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
    、所生影響、所得利益及資力,得於法定罰鍰範圍內加重或減輕其裁
    罰金額。
    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
    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