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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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防空作戰軍民防護災害搶救支援辦法臺南市警察局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3月05日

制定依據

1. 臺灣地區防空作戰軍民防護災害搶救支援辦法 中華民國090年02月23日廢止 (現行法規)
  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及各縣(市)警察局應依本辦法之規定,分別會同相
  關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及各縣(市)警察局另訂支援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