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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立臺南文化中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
制定依據
1.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1日
第八條
本局下設文化資產管理處、圖書館,其組織規程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