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殯葬設施,應每年查核管理情形, 並辦理評鑑及獎勵。 前項查核、評鑑及獎勵之實施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明定殯葬設施管理之查核及評鑑獎勵。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殯葬服務業應定期實施評鑑,經評鑑成績 優良者,應予獎勵。 前項評鑑及獎勵之實施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殯葬服務業應定期實施評鑑與獎勵 ,俾發掘問題並輔導改善,以提升經營及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