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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獎勵宗教團體捐資興辦公益或慈善事業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2月08日
制定依據
1.
監督寺廟條例
中華民國018年12月07日 (現行法規)
第十條
寺廟應按其財產情形,興辦公益或慈善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