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028
人,瀏覽人次:
91253759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高雄市各機關學校會計檔案銷毀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28日
制定依據
1.
會計法
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 (現行法規)
第一條
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辦理各項會計事務,依本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