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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各機關學校會計檔案銷毀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5月28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主會管字第 11030441800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7點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主計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5月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主會管字第 1000046466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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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4月12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主會管字第 10130457500號函修 正發布第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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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0年5月28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主會管字第 11030441800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7點
附件下載
附件一-銷毀程序流程圖
附件二-銷毀清冊格式範例
附件三-高雄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屆滿五年未滿十年之會計憑證報請銷毀評估表
法規異動
修正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