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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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選拔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01日

制定依據

1. 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潛能激勵辦法 中華民國096年06月23日
  模範公務人員之選拔,中央機關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
  (會、處、局、署及同層級之機關)、省政府,地方機關由直轄市政府
  、縣(市)政府,分別主辦,每年定期舉辦一次,其名額及詳細規定,
  由各主辦機關自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