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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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醫事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4月28日

制定依據

1. 醫療法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9日
  直轄市及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應設置醫事審議委員會,任務如左:
  一、關於醫療機構設立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醫療收費標準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醫療爭議之調處事項。
  四、關於醫德之促進事項。
  五、其他有關醫事之審議事項。
  前項醫事審議委員會之組織、會議等相關規定,由直轄市及縣(市)衛
  生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