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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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特殊教育諮詢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6月03日

制定依據

1. 特殊教育法 中華民國098年11月18日
  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應設立特殊教育諮詢會。遴聘學者
  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以下簡稱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
  代表,參與諮詢、規劃及推動特殊教育相關事宜。
  前項諮詢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
  過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第一項參與諮詢、規劃、推動特殊教育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及自治法
  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