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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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中華民國088年07月31日
  為管理及運用本基金,主管機關應設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
  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主管機關首長或由
  其指定相關主管兼任之,委員十二人至十四人,由主管機關就機關內及
  其他有關機關、身心障礙團體代表、專家學者聘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