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火災鑑定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1月04日

制定依據

1. 消防法 中華民國096年01月03日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聘請有關單位代表及學者專家,設火災鑑定
  委員會,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其組織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