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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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商店街區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1月09日

制定依據

1. 高雄市商店街區管理輔導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099年09月06日 (現行法規)
  主管機關為辦理商店街區之設立審核及營運評鑑,應設高雄市商店街區
  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
  審議小組置成員二十五人,由本府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主管機關代表一人並兼任召集人。
  二、本府觀光局代表一人。
  三、本府工務局代表一人。
  四、本府交通局代表一人。
  五、本府衛生局代表一人。
  六、本府環境保護局代表一人。
  七、本府文化局代表一人。
  八、本府警察局代表一人。
  九、本府都市發展局代表一人。
  十、本府消防局代表一人。
  十一、商店街區代表十二人。
  十二、專家學者三人。
  前項審議小組之組織及運作,由主管機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