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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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縣政府辦理評選案件聘任委員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05日

制定依據

1.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中華民國096年07月20日
  本準則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 政府採購法 中華民國096年07月04日
  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五人至十七人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
  於三分之一,其名單由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機關建
  議之。
  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審議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