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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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縣政府公務機密維護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1月17日

制定依據

1.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 中華民國081年07月01日
  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關於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關於本機關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關於本機關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關於本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2.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89年1月12日
  本條例第五條第六款關於本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事項如左:
  一、訂定本機關公務機密維護規定。
  二、宣導公務機密維護法令及做法。
  三、推動資訊保密措施。
  四、處理洩密案件。
3. 政風機構維護公務機密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094年08月01日
一、為落實執行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五條第六款關於本機關公務機密
    維護事項,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