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關於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關於本機關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關於本機關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關於本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本條例第五條第七款其他有關政風事項如左: 一、本機關政風工作年度計畫之策劃、擬訂、預算編列及推動執行等事 項。 二、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之預防事項。 三、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四、機關首長或上級政風機構交辦事項。 五、與本機關政風有關之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