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員會委員名單,於開始評選前應予保密。但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 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者,不在此限。 本委員會委員名單,於評選出優勝廠商或最有利標後,應予解密;其經 評選而無法評選出優勝廠商或最有利標致廢標者,亦同。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但須公開說明或藉以公 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者,不在此限。 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 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 底價於開標後至決標前,仍應保密,決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 。但機關依實際需要,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 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 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