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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屏東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心理評量人員分級培訓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20日
制定依據
1.
特殊教育法
中華民國098年11月18日
第十五條
為提升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服務品質,各級主管機關應加強辦理 特殊教育教師及相關人員之培訓及在職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