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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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東縣所轄各鄉(鎮、巿)公所公共債務揭露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4日

制定依據

1. 公共債務法 中華民國102年7月10日
  公共債務之監督機關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之公共債務,由行政院監督。
  二、鄉(鎮、市)之公共債務,由縣政府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