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東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08日

制定依據

1. 國民教育法 中華民國090年12月21日
  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
  、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
  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委由私人辦理,其辦法由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定之。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其辦
  法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