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東縣各級學校教育經費使用績效評鑑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6月11日

制定依據

1.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中華民國89年12月13日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提升教育經費使用績效,應建立評鑑制度,對
  於公、私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評鑑。
  前項評鑑工作得委託相關學術團體辦理。但應於評鑑前公布評鑑項目,
  並於評鑑後公布評鑑結果。評鑑工作之進行方式、程序及獎補助等相關
  事項,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明定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建立評鑑制度。
  二、第二項考量為使評鑑工作更具專業性及客觀性,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得委託學術團體辦理,評鑑結果可作為教育工作人員和社會大眾對
      教育建設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