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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對縣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處理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10日
制定依據
1.
中央對臺灣省各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
中華民國095年01月24日
一、本要點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訂 定之。
2.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
中華民國95年1月24日
第一條
本辦法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及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九條第三 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