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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導師制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2月01日
制定依據
1.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093年07月26日
第十七條
私立國民小學及私立國民中學應依本法第八條規定之課程綱要,本國民 教育精神施教,並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視導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