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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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已、未立案短期補習班稽查程序及處分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4月11日

制定依據

1.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中華民國88年6月16日
  短期補習班辦理不善、違反本法或有關法令或違反設立許可條件者,直
  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分別為下列處分︰
  一、糾正。
  二、限期整頓改善。
  三、停止招生。
  四、撤銷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