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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及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縣立高中職及公私立國中小學就學費用與書籍費減免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16日
制定依據
1.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中華民國98年11月25日
第一條
本辦法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2.
特殊教育法
中華民國098年11月18日
第十九條
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 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