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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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8月15日

制定依據

1. 花蓮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097年04月28日
  本府設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文化局、地方稅務局,
  分別掌理有關事項,其組織規程由本府定之。
  各局置局長,承縣長之命,副縣長及秘書長之指導,分別掌理各該局事
  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各局置副局長,襄理局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