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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96年度預算執行節約措施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01日
制定依據
1.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中華民國96年7月18日
七、各機關學校有關員工待遇、福利、獎金或其他給與事項,應由行政院 配合年度預算通案核定實施,非經專案報院核准,絕對不得於年度進 行中自訂標準先行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