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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公共飲食場所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4月26日
制定依據
1.
食品衛生管理法
中華民國099年01月27日
第二十三條(公共飲食場所衛生管理辦法)
公共飲食場所衛生之管理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據中央 主管機關頒布之各類衛生標準或規範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