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花蓮縣護理機構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日

制定依據

1. 護理人員法 中華民國104年1月14日
護理機構之收費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但公立護理
機構之收費標準,由該管主管機關分別核定。
護理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