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護理機構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日花蓮縣政府府衛醫字第 1040212608A號令修正發布 第3條附表(三)產後護理機構收費標準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衛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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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異動

修正

花蓮縣(以下簡稱本縣)護理機構之收費標準如下:
一、一般護理之家收費標準如附表(一)。
二、精神護理之家收費標準如附表(二)。
三、產後護理機構收費標準如附表(三)。
四、居家護理機構收費標準如附表(四)。